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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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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条件

  1、 具有合法注册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以运输为主要经营范围;
  2、 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加盟地级以上城市开办公司首期投资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县级以下区域首期投资不得低于15万元人民币,并有流动周转资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营业法人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管理和经营能力,具备较强的服务理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4、 法人和该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懂得与运输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能力;
  5、 根据所加盟区域大小必须具备所要求的车辆、操作人员、派送范围;
  6、 必须配备电脑操作人员及使用《东方顺通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有硬件设施;
  7、 必须遵守总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班车、快件运行规定;无条件服从总部的管理;
  8、 无条件参加总部各项专业培训;
  9、 必须使用由东方顺通总部统一印制的所有物料;
  10、 加盟公司必须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风险押金和网络建设费。承诺按时并且无条件交纳各种正常规定费用。总部将根据加盟公司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业务程序、公司管理、派送服务、公司财务结算等六项内容进行考核,达到公司业务服务标准的,将采用签署加盟协议的方式确立加盟关系,每季度根据考核情况由营运中心上报总裁办进行增减或更换加盟公司的工作。


加盟程序

  1、 有意向加盟的公司须将自身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状况及派送范围书面传真到东方顺通总部总裁办公室;
  2、 总部总裁办公室向加盟方提供东方顺通经营的网络资料;
  3、 总部营运中心将实地考察该加盟公司的具体情况;
  4、 达成共识后,在北京总部与总裁签定正式加盟协议。